一、采购人信息
(一)采购人:明光市人民医院
(二)联系方式:赵婉茹13399505231
二、采购产品信息
(一)项目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口腔治疗推车采购项目
(二)投标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三、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1日下午15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包含样品)邮寄或送至指定地址,邮寄或送至指定地址为: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大道379号明光市人民医院外科楼四楼设备科,收件人:刘岳茹,联系方式:18365097780。2、逾期邮寄或未送达的(以收到邮件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时间不能超过2025年10月21日下午15时)或者未邮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采购内容:
- 项目最高预算价6000元。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技术需求:
1、口腔治疗推车3台。
2、所投推车款式及尺寸如下图,推车尺寸不能小于图中各边长度。

3、推车如图方向配置盛放1L利器盒的支架1个,盛放垃圾桶的支架及配套垃圾桶各1个。
4、配置静音轮,每个车轮均带刹车功能。
5、材质为不低于304不锈钢品质的材质。
6、适合医院口腔科场所使用,耐84、酒精等消毒液腐蚀。
7、质保期至少2年。
- 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1)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法,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配送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验收、软件端口费、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除特殊情况外,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调整,招标人不再为本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明光市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