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明光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挂号缴费

挂号缴费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抖音

电话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致明光市城乡居民一封信
搜索
搜索

致明光市城乡居民一封信

  • 分类:民生工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19 14:5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79号)和《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滁政〔2017〕79号)精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

致明光市城乡居民一封信

【概要描述】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79号)和《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滁政〔2017〕79号)精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

  • 分类:民生工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19 14:50
  • 访问量:
详情

  致明光市城乡居民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79号)和《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滁政〔2017〕79号)精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一位居民切身利益,许多群众对此十分关心。借此,我们把与城乡居民直接相关的几个方面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问题。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也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问题。城乡居民每年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18参保年度,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落实;其他救助对象由财政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三、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享受时间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关于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问题。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工作。未参保的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五、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问题。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有关事项。明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原市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撤并后,将于2017年12月25日成立明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设在明光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地点设在明光市祁仓路(明光市烟草专卖局、园区管委会正对面)。您如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781231 8022050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在工作中还会存在疏漏的地方,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继续改进和提高。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明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地       址:明光市明光大道379号

咨询热线:0550-8158999

Copyright 2021 明光市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1834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