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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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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总务科工作制度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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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6-0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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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总务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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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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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二、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1、全防火工作贯彻消防责任制,由主管院领导挂帅,各级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定点、定位、定人,做到措施严密,责任明确,把治安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之中。

2、科室要经常进行“四防”宣传工作,教育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国家、医院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各种破坏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3、科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剧毒、麻醉物品,化学有害物品的管理、使用规定,做到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4、科室、各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核使用地,以及库房等必须设置醒目标志;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

5、科室对精密贵重仪器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修,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办公室、工作间、库房的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仔细检查并关闭门窗,切断水、电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院职工要熟悉火警电话,明确报警内容,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火源,积极扑救,疏导人员,组织救护,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保安部及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8、科室必须配合保卫科给全院职工,包括临时工、实习进修人员等进行必要的治安、消防培训工作。

三、污水处理站工作制度

1、水站是医院污水处理的主要部门之一,要保证全院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2、水站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前要做好一切污水处理的准备工作。

3、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汇报总务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水按标准要求排放。

4、天测余氯量两次,处理后的污水每月送检细菌培养两次并做好余氯量记录。

5、栅内漂浮物定期打捞,每月清扫一次。

6、水站要设置昼夜值班,确保市环保、市防疫站随时来院抽样检查达标。

7、断总结污水处理经验,节约用药剂量,及时清理污泥。

8、真做好污水设备检修、保养及污水处理畅通排放,严防事故发生。

9、药间非本站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应报总务部审批。批准后方可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人内。

10、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按时上下班,室内保持整洁,室外不准堆放杂物。

四、电工安全生产制度

1、工必须通过劳动局、供电局组织的电工安全操作培训,并且在获得电工合格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2、班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运行调度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供电负责。3、电时,禁止对配电间或室内外架空引入线进行检修和测试,更不得上杆爬梯,爬高作业。

4、练掌握本院范围内供电系统情况和可能的运行方式,掌握主要设备的规格、性能,掌握自动保护装置一般原理和运行规定。

5带电作业时,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或夹有金属丝的皮尺以及木柄铁穿心罗丝批等导电工具进行操作。

6、作业时,必须二人共同配合,并带好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7、修线路和设备时,应注意损坏程度,注意人身安全,杜绝乱拉、乱接人情线。

8、电网络密集的地方搬动梯子、管子等超长、超高物具时,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距离。

9、作业时,须用合格登高专用工具,做好防滑措施。

10、器维修时,先用验电工具测电,设备应接地,特殊设备应挂标示牌。送电前,应清查现场,确保安全供电。

11、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酸碱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等扑灭。

12、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时记录。

13、查电气装置安载量,并做好大型设备的保养工作。

五、水工及五金维修工工作制度

1、水工及五金维修工负责全院用水管道及五金器件的维修、安装工作。

2、接到科室的维修项目,应立即向班长汇报,大型维修或重要部位维修由班长报总务科批准。如属抢救、抢修急需,应立即通知人员到现场检修。小维修可直接与维修部门联系解决,做好各类维修后的记录登记及验收工作。

3、定期检查全院水管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废旧、破漏水件。

4、严格遵守各种维修技术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

5、加强维修材料、工具的使用管理。工具一般不能外借,确实需要,须经科长批准。各类工具每半年清查一次,并报总务科或财产会计。

六、安全生产制度

1、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别人违章应予以劝说制止,对分配的工作和作业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2、产岗位人员必须按各种岗位规定穿戴使用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否则不准上岗生产。禁止赤膊、赤脚或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长围巾或长发披肩上班。

3、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集聚、谈笑、打闹或做其他与生产无关的事,在班时间不准锁闭工作间大门,拉上窗帘,家属小孩严禁带入班组岗位。

4、作业前要注意休息,工作时间严禁睡觉,上班前及当班时不准喝酒。

5、本班组管理使用的机械、阀门、仪表、电气开关等设备不准按触扳动。

6、电工、配电工、焊工、电梯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不得从事上述特殊工种作业。持有未经有效审核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不得从事上述特殊工种作业。

7、真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接班人员反映机械设备等安全生产情况,并为下班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认真细致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接班后出现故障或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8、产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指令、生产指标和操作规程,需要改变时必须由班组长向总务科报告,经同意下达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操作。

9、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操作原始记录,要求记录真实、及时、准确,不得提前填写或弄虚作假,记录本应保持清洁完整,妥善保管。

10、挂有爆炸、火灾、触电、腐蚀等危险警告标志的地区不准靠近。

11、维修安装、起重作业场所应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戴安全带,或张挂安全网,六级以上大风或落雨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2、防火、防爆要求的班组、仓库及禁火区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因维修、生产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具备可靠的安全监护措施,否则,不得动火。

13、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输送、储存、领用,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则执行。

14、压容器及其设备,严禁超期、超压、超温、超荷运行。班组严禁自制受压容器,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附件不得擅自拆除,并应定期检查校验,始终保持灵敏、有效的良好状况。对于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的肇事者,要追究责任。

15、装、检修、抢修(抢险)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并拟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计划。

16、高、起重作业应经分析确认无危险因素存在时,方可进人工作,同时,必须有良好的低压照明、灵敏的联系工具,同时要有人监护,并有应急措施。

17、岗位工作前后必须清理现场,排除影响安全作业的杂物,保持岗位环境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18、生事故或险情,有关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现场,在采取抢救措施后,迅速向上级报告。

19、岗位职工应自觉接受医院、科室、班组安全人员的检查,服从安全管理,执行安全指令。各级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按有关奖惩制度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生活秩序,确保医院集体财产和职工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

1、科室协同保卫科做好普法工作,教育全体职工要树立法制观念,“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2、科室、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治安管理工作,从思想上提高警惕,居安思危,增强安全意识,从行动上齐抓共管,以预防为主,从严管理,及时打击,保障安全,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切实做好我院的安全防范工作。

3、部门必须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明确本部门区域内的易燃点和救火方案。义务消防员、安全员和专项管理员要经常向保卫科汇报管理情况,不能自行处理的隐患要书面报送保卫科协调解决。

4、部门对消防器材要做到“专人负责,科学管理”,严禁对外租赁、转借或挪作它用。消防器材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既要醒目,又要方便使用,还要易于保管。由于思想麻痹、粗心大意或其它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对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部门领导教育职工要养成良好习惯,下班或离人时要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切断水、电源;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以及现金,个别科室收支的押金要有专人妥善保管;未经保安部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在办公室、操作间、休息室、集体宿舍等地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

6、科室对本科室的公共财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清查,做到胸中有数。并要做到“专人管理、专线供电、正确使用、定期保养”。

7、科室要重视对患者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患者及陪属不要在病房放置贵重财务,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8、科室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要有专人管理。教育全体职工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麻醉、精神药品,不随意开具处方;教育全体职工安全正确地使用酒精、氧气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9、务科及其它有财务收支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10、假日期间,各部门必须重申值班纪律,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节日安全。

11、体职工和亲属、实习进修人员、全体患者和陪属,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违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2、卫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依法行政,保护医院财产安全,维护医院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及职工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八、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全检查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

2、据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需要,保卫科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科室对重点要害部门和全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3、大节假日前必须组织全面安全大检查。

4、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安全。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各种客观原因(如技术、设备、材料、地点等)而致整改受限时,必须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院领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6、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书面上报医院,建议采取果断措施,以确保安全。

7、真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上报。

九、供氧中心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设备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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