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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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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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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明光市人民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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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6-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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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明光市人民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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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医字[2012] 16号

各科室、门诊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明光市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内容
㈠重大事项议事内容
1、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要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并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以及推荐申报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决定。
2、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制订。
3、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4、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5、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金额较大的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处置,包括土地、房产、资产的购建、租赁、转让等。
7、其他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㈡重要干部任免议事内容
1、讨论研究医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讨论研究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研究市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及分配;讨论研究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调整。
㈢重大项目议事内容
1、医院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市医院迁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涉及医院发展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点项目的安排;
2、不动产购置,较大房屋修缮项目安排,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3、各项对内外合资、合作、融资、担保等项目。
㈣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内容
1、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2、单位5万元以上的单项、重要支出项目;
3、其他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重要资金的安排使用;
4、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医院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5、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医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会议前期议题的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3、会议召开的时间: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提出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可以根据情况临时召开。
4、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确定会议议题。议题一般应由院长或副院长提出,其中由副院长提交的议题会前须与院长沟通并确认。有关职能科室提出的议题须填写议题安排表,由院长确认;职能科室提交的议题由科室负责人汇报,并提交会议审议材料。
⑵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院办公室负责按提交的议题列出会议议程,会议前送院长审议后,拟定院长办公会议议程。会议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相关参会成员。
⑶会议讨论和决定。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正副院长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院长作简要说明,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院长作出决定。
⑷根据会议的需要,院长办公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⑸会议应作好记录。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⑹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可由院长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1、经医院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院长办公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会议决定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坚持中层干部任免组织考察、集体决定,坚持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会议研究、绩效评价,保障决策方式透明、权限清楚、程序规范,有效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监察,及时上报有关事项。
5、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刘娟副市长、市纪委,市卫生局 
明光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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