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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0年明光市医保政策变化解读
- 分类:法律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1-0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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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行,新办法对部分政策做了较大调整,具体如下:
【通知】2020年明光市医保政策变化解读
【概要描述】《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行,新办法对部分政策做了较大调整,具体如下: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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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0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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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行,新办法对部分政策做了较大调整,具体如下:
1.慢性病保障范围大幅扩大
门诊慢性病由32种增加到50种,其中普通慢性病30种,特殊慢性病20种。同时,普通慢性病按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单病种最低报销限额6000元,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0元。
2.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显著提高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报销比例提升5-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由最低50%提高至60%,同时执行负面清单,扩大保障范围。
3.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待遇适当提升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门槛费)由400元降低为300元,报销比例略有提高。
4.调整市域外就医医保待遇
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按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人员类别下降10个百分点,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健康管理中心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