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检验科空调采购及安装。本次采购及安装限价(10万元)
二、招标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三、投标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如投标人为厂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原件中标后审);
四、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是明光市人民医院检验科空调,所需产品、材料,并运抵买方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
本次采购空调需选用格力、美的、海尔等国内一线品牌,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
基本技术要求:
1、室外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支架固定或安装设备基础。自带电源箱及线材,负责设备之间的电源线、控制线连接;还要充分考虑总电源到自带电源箱之间的材料及安装,吊支架型钢等辅材按国标提供。
2、安装完毕后,保证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3、买方就近提供动力系统接入点位置,从接入点到设备所需材料及安装由卖方负责。报价中包含空调安装所需铜管等一切必须费用。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6年,质保期内免费三包;保修期内每季度免费巡检不少于1次;投标人对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 出现的问题能保证30分钟内响应,紧急情况需要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必须4小时内到达,48小时内修复。
2、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明光市人民医院;
4、违约处理: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供方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八、开标:
时间:2021年9月7日下午15时30分
地点:明光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党员活动室。(投标单位须在2021年8月31日至9月7日15:00前到明光市人民医院总务科登记报名,未报名者不接受投标)
九、资格审验:
谈判小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通过审验的为合格者投标人,否则拒绝其投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封入投标文件袋,同时携带原件;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1份(手持)、二次报价表(手持)
九、评标办法:
招标人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及监督人员1名,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料进行评审。
1、投标人需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招标结束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受理。
3、本项目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编制的报价。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准。
4、第一次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技术要求、采购清单、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等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人员素质及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进行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响应文件中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响应报价无效。该项目投标人一经做出投标报价即不可撤回。第二次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考虑报价的方便,报价时根据第一次报价核算后报总价。
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分项报价清单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按经双方实际确认的采购总价款开具正式发票,招标人三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质保金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十一、勘察现场及答疑
招标单位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投标单位可自行勘察现场。
十二、联系人:贺宏伟 联系电话:18705507698
明光市人民医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