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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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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2018版)

  • 分类:民生工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19 14:5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明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2018版)

【概要描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分类: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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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光市如何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年11月27日滁州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统一滁州市城乡居民待遇支付政策,明确基金支付范围、年度报销总额、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等。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以往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也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每年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18参保年度,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缴费标准是多少?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落实;其他救助对象由市财政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开始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工作。

  未参保的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补缴?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九、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本市住院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为:一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二类(县域内二级医院和城市一级医院)400元、三类(城市二级医院和县域内三级医院)500元、四类(城市三级医院)7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0%。

  3、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低于35%的,按35%保底报销(预警医疗机构除外)。

  十、参保的城乡居民需转诊到市外住院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的城乡居民确因病情需要及本市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所限,必须转诊、转院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市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

  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类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下降十个百分点。未经明光市人民医院、明光市中医院转诊到市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低五个百分点。县域内双向转诊转院只计算最高一次起付线。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住院时有没有政策优惠?

  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度残疾人(享受残疾人补助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病患者,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预警医疗机构除外)。

  十二、参保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仅限于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封顶30元(乡镇和社区级)、20元(村级),2018年年度封顶150元/人。

  十三、参保的城乡居民普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限于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与鉴定疾病相关的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5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65%,年度封顶5000元。

  十四、参保的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限于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与鉴定疾病相关的门诊费用报销。报销政策按照住院报销待遇执行。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员安装器具有补助吗?

  有。残疾人假肢、助听器。每具大腿假肢补助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补助800元,7周岁以下儿童助听器每只3500元。

  十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需要另交“大病保险”保费吗?起付线是多少?有“封顶线”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1、不需要。大病保险所需资金每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支出,参保人个人不用缴费。

  2、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不含起付线)的部分给予适度补偿,分段累计报销,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按50%、5-10万元按60%、10-20万元按70%、20万元以上按80%,上不封顶。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十七、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是什么?

  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只针对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60%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死亡的(未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补助10000元。

  十八、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报销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封顶30000元,不实行保底报销政策,住院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范畴。

  十九、参保居民生育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的育龄妇女生育费用,定额补助1000元,产后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可报销费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补偿,1万元以上的按同级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执行。

  二十、参保登记时间截止后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明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原市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撤并后,将于2017年12月25日成立明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设在明光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地点设在明光市祁仓路(明光市烟草专卖局、园区管委会正对面)。您如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政策咨询电话:8781231 80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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